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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南宋》遗漏的宋代重商主义

  

  历史纪录片《南宋》开播时,我一直追着看。应当承认,这是一部堪称制作精良、且视角不落俗套的作品,创作团队似乎有野心颠覆“宋朝积贫积弱”的成见,再现引人注目的南宋文明成就。它用一集讲述了临安的市井繁华(《临安梦华》),一集讲述了南宋的文学成就(《诗词流域》),一集讲述了宋画艺术(《宋画江山》),一集讲南宋戏剧“南戏”(《戏文南北》),一集讲宋代的科技发明(《发明时代》)。随着最后一集《展望未来》播出,这部纪录片也惊艳收官。

  不过,一路看下来,却有一种强烈的意犹未尽之感,觉得还有诸多南宋的文明成就被纪录片遗漏掉,比如南宋的社会治理。哈佛大学教授韩明士等汉学家都指出,两宋之际发生了“社会精英地方化”的变迁,相比之北宋的士大夫更倾心于“治国”,以理学家为代表的南宋士绅更关注地方的“社会建设”,理学家的地方改革理念(包括创办书院、社仓、乡约等)为南宋绅士参与构建社会自治的活动提供了新方向,传统社会的大量自治组织,也是在南宋时期才涌现出来。

  又如南宋的学术思想,钱锺书先生说:“在中国文化史上,有几个时代一向是相提并论的,文学就说‘唐宋’,绘画就说‘宋元’,学术思想就说‘汉宋’,都要说到宋代。”文学与绘画,这部纪录片都重点关注了,对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独树一帜的宋学,却未给予足够重视,只在最后一集大略带过。

  再比如,宋政府非常明显的重商主义,也未能被《南宋》纪录片纳入视野,更是遗憾。要知道,宋朝有别于其他王朝的一大特点就是对商业的重视,以致有不少海外汉学家相信宋代中国发生了一场“商业革命”。特别是南宋,在丢失了半壁江山之后,面对金国与蒙元的轮番进攻,仍能享国一百五十余年,期间还未爆发过一次全局性民变,很大程度上,就是有赖于商业的支持。所谓的“临安梦华”,也是商业的力量塑造出来的。

  而宋代的商业文明,既得益于前代的文明积累,更是宋政府的重商主义所培育。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检视一遍被《南宋》纪录片错过的宋代重商主义倾向。

  庞大的财政压力

  没有比较,便显示不出差异。当我们要描述宋政府的重商主义倾向时,不妨先确立一个参照物。最合适的参照物,我认为非明初朱元璋建立的“洪武型体制”莫属。

  “洪武型体制”几乎完全跟宋朝的经验反着来,以反市场化、反商业化、反货币化为特征:农民必须老老实实耕田,不可以脱离土地当游民;国家几乎不铸货币,民间的交易在货币紧缺的时候,甚至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政府的赋税也以实物征收的农业税为主,再加上全民配役,政府的运转居然可以跟市场、货币经济毫不相干。

  宋政府则对开拓市场、发展商业、创造财货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惮于言利,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前人之立法,恶商贾之利而抑之;后人之立法,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从前的政府,都主张抑制商业、压制商人;而现在的宋政府,则积极介入市场,与商贾分利,很多时候甚至显得很贪婪,有如地中海资本主义兴起之时的威尼斯商人,它的一切经济政策的目标仿佛只有一个:如何从市场中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为什么宋政府会出现强烈的重商主义倾向?最直接的压力来自巨大的财政开支。宋王朝每年必须维持的财政预算比其他任何王朝都要庞大,可能只有晚清政府可比肩,这主要是由于几大原因所致:

  其一,宋代实行募兵制,当兵成为一种可以领薪的职业,一名宋朝的普通士兵,自入伍起,每月即可领钱三百文至一千文不等,大米二石左右,以及若干春冬衣物。毫无疑问,这样的募兵制只能建立在庞大的军费开销之上,也惟有宋朝发达的商品经济与扩张的财税制度,才能支撑得起。而其他王朝均实行强制兵役制,服役是不领薪的国民义务。

  其二,宋王朝的政府消费品,一般都需要由国家掏钱在市场上购买,宋人周行己说,“物出于民,钱出于官。天下租税,常十之四,而籴常十之六。与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钱贸易而后可。”而其他王朝的政府消费品,多是以实物税的形式向民间征用,比如明朝县衙的办公用品,从椅子到纸笔墨,都以实物形式向民间征收。

  其三,宋政府建造公共工程征用的人力,通常都要支付工资,如南宋绍熙年间,潭州修筑城墙,“日须支工钱三百”,政府需要每日给每名工人支付三百文钱。一些公共工程还以“和雇”方式在市场上雇佣工匠完成。而其他王朝多以役的方式无偿征用人夫,如明代编入匠籍的轮班工匠,必须定期赴京师无偿服役,路费自带,服役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其四,宋朝建立了比其他王朝都要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贫民的“生老病死”均能获得国家救济,如设“慈幼局”收养弃婴与孤儿,立“胎养令”补贴生育的贫民,建“安济院”收养老而无归者,设“安济坊”救治贫病之民,置“漏泽园”收葬死去的贫民与流浪者。而要维持这一“国家福利”制度,也必须源源不断地给予财政拨款。

  宋政府南渡之后,财政压力尤其巨大,不但作为税源的土地与人口失去了三分之一,而且先是跟金国对峙,后又与蒙元交战,战争就是最烧钱的游戏,军事上的开销就如一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南宋政府扩大税源的迫切,可想而知。

  宋政府的重商主义表现

  总而言之,在强大的财政压力下,宋政府需要获得多多益善的财富。这是一个没得选择的选择。难怪宋神宗要对文彦博等大臣提出:“当今,理财最为急务。”

  为了从市场上汲取到最大化的财税收入,宋政府对利润丰厚的盐、茶、酒、香药商品都实行禁榷制度。以“榷酒”为例,北宋时,京师之地,国家垄断酒曲,正店向政府购买酒曲酿酒,然后自由售卖,因为曲价中已包含了税金,政府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税;诸州城内,官酿官卖,禁止民间私酿酒;乡村允许酒户自行酿卖,为特许经营,政府收其酒税,但只要酒利稍厚,政府就会设法改为官酤。南宋时期,由于宋金开战,军费剧增,政府机关更是普遍设立酒库,经营酒楼。此即马端临所说的“妒商贾之利而欲分之”。

  宋政府的商人秉性在王安石变法时期更表现得淋漓尽致。政府在官衙发放“青苗钱”贷款,同时又在城门处设立酒肆,看到老百姓贷款后走出来,吸引人们进去饮酒,还担心老百姓不进来饮酒,特别请了一批歌妓在酒肆中唱歌跳舞,诱惑他们。

  与宋政府的“贪婪”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明朝朱元璋的做法。顾炎武《日知录之余》收录了朱元璋的一道诏令:“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为防止平民浪费粮食用于酿酒,居然下令禁止种植糯稻。

  又据《万历野获编》,“洪武二十七年,上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偕乐,命工部建十酒楼于江东门外。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盖仿宋世故事,但不设官酝以收榷课,最为清朝佳事。”显然,朱皇帝的用意,无非是想在京城建几间酒楼营造一下歌舞升平的盛世气象,至于酒税收入如何,他是毫不在乎的,所以才“不设官酝以收榷课”。

  宋朝对矿冶业的开发同样具有一种近乎资本家的热情,因为挖出来的铜矿、银矿、金矿,全都是非常诱人的钱啊。为寻找到更多的矿脉,宋政府不但设有专门勘探矿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鼓励民间探矿、报矿,如宋徽宗曾下诏:“应告发铜坑,除依条赏格酬奖外,炉户卖铜,每挺收克钱五文,与元告发人充赏。”

  明王朝立国者朱元璋显然就丧失了这种对于矿业经济的兴趣。《明史·食货志》载,“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东,近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又曾有官员上书请求设立官营炼铁工场,朱元璋说:“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将上书人杖责,流放海岛。这里,朱元璋政府又与宋政府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气质。

  重商主义的连锁反应

  宋王朝的重商主义政策,最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国家财政得到补血。比如酒榷制度的收益是显则易见的,据李华瑞教授的统计,宋代的酒税(含专营收入)常年保持在每年1200万贯以上。可资比较的一个数字是,明代隆庆朝至万历朝前期(1570~1590年),国家每年的全部商税收入加上盐课、轻赍银、役与土贡折色等杂色,也才370万两白银左右。

  在宋代的财税结构中,来自工商业的贡献甚至使得农业税的比重变得微不足道,熙宁年间农业税的比重降至30%,南宋淳熙—绍熙年间,非农业税更是接近85%。这是历代王朝从未有过的事情。宋代之后,农业税又成为国家赋税的重点,明代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田赋正额约为2680万石,占全部税收的75%。要到晚清洋务运动之后,重商主义归来,工商税的比重才重新超越农业税,光绪时代的1885年,田赋总算下降为48%,关税收入上升到22%,盐课为11%,晚清新设的厘金则贡献了19%的岁入。

  不过,重商主义的这种直接后果——丰厚的财政收入,其实并不是我关心的。我更关注宋代重商主义的间接后果,那就是,当宋朝政府如同一名超级大商人贪婪求财的时候,它实际上也在推动着市场经济的深化。

  以宋代商品酒的经营制度变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宋政府不得不尝试新的市场工具,创造出更适应市场也即更能带来利润的经营机制,比如招投标制在酒业中的出现。大家都知道,官酿官卖,虽然收入全部归于政府,却存在一切公有制企业都存在的弊病,比如效率低下、产品质量粗糙,最后导致企业亏损。为克服这个问题,宋政府常常将官营酒坊的经营权拍卖出去,这叫做“扑买”。“扑买”不仅存在于酒业改制中,在官田拍卖、矿场改制的过程中,宋政府一般都采取“扑买”制。

  宋代的“扑买”有一套严密的程序:首先,政府对酒坊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然后,在“要闹处”张榜公告招标,说明政府要拍卖的是哪一个酒坊,底价几何,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内参与投标;然后,州政府命人制造一批木柜,锁好,送到辖下各县镇,凡符合资格、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竞买价,密封后投入柜中;接下来,州政府公开将木柜拆封,进行评标,“取看价最高人给与”,即出价最高之人中标;最后,公示结果,“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公示没有问题之后,政府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之内(通常三年为一界,满界即重新招标),中标人享有明确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是必须按时纳足酒税;权利是中标人的经营权受政府保护。

  这一制度跟现在的招投标制度没有什么两样。当人们说起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时,许多人都以为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时在1782年。却不知早在11~13世纪的宋朝,已经发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备的“扑买”制。

  其实也不必惊讶。在重商主义激发的商业化进程中,自然会发展出越来越丰富的市场工具与商业制度,信用货币、有价证券、远期合同、金融机构、广告商标、信托投资、风险投资、交易中介等市场机制全都在宋代产生,岂是无因?这就是重商主义触发的连锁反应。

  如果纪录片《南宋》未来愿意制作续集,我这篇小文,倒是可以为其中一集提供一个脚本框架。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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