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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毁文保单位罚款五十万疑似放水

  孙仲

  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被开发商拆毁事件引人关注。一直以来,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志愿者倾力保护,也未能阻止文物的被毁。近日,这起破坏文物案处罚结果“出炉”:施工单位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50万元处罚,同时责令建设单位对被毁文物建筑进行原状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为何开发商犯错,“包工头”挨罚?50万元罚款能否起到警示作用?对“任性”的房企是管不住还是不想管?

  这一处罚结果,再一次让这一事件升温。毁坏颜料坊49号这样的文物保护单位,仅仅处以50万元“最高罚款”就能了事——看上去50万元数目不小,可对于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或者说施工单位来说,这实在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警示震慑作用。难怪不少人认为,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无异于纵容破坏文物行为。

  处罚太轻也就罢了,为何还把责任推给施工方,而让建设单位“平安无事”?难道只因为施工方站出来承认是他们拆毁文物,就可以把建设单位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姑且不说施工方有无替开发商“背黑锅”嫌疑,就算真是施工方拆毁的,作为建设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毕竟,建设单位才是建设主体,他们更有义务保护好建筑工地周边的财产安全,尤其是文物。只处罚施工方而不处罚建设单位,无异于某些部门出了事拿“临时工”当替罪羊!

  若真如南京文化执法部门所言,处理建设单位“证据不足”,那为何在对施工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又责令建设单位将被毁文物进行原状恢复?既然撇清了建设单位,认定施工方承担拆毁文物的责任,按理说就该由施工方负责将被毁文物进行原状恢复,而再责令建设单位来“善后”,无疑又是转嫁责任。如此连环颠倒责任主体,不仅显得矛盾,而且很任性。处理已经引起舆论关注的拆毁文物事件,实在不该如此任性!

  其实,如果南京文化执法部门真想秉公处理此事,应该诚恳听听公众意见。很多事情,真正的话语权应该在公众手里,只不过有关部门高高在上,不愿意听,甚至剥夺了公众的话语权而已。而很多毁坏文物的行为,恰恰是公众先发现,或者说先揭露出来的。包括后续处罚,也往往是在舆论倒逼之下,有关部门才被动进行的。

  重视公众意见,至少可以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方面,作为文化执法部门,在查处毁坏文物事件时,可能会纠结于各方利益,而公众的意见则是更接近事实真相,自然更容易界定责任。另一方面,作为文化执法部门,有可能注意不到有关方面毁坏文物的行为,也不一定能及时发现线索和证据。如果尊重公众的举报,就能为后续处理和秉公处理打下基础。因此,在界定毁坏文物责任一事上,多听听公众意见,还是大有裨益的。

  此次颜料坊49号被毁事件受到关注,实由南京公开招募选拔的首批文物保护志愿者及市民不断奔走呼吁促成。一方面高调公开招募选拔文物保护志愿者,而另一方面面临文物损毁却执法疲软、逻辑不通,让人怀疑其文物保护的决心。文物保护及执法的势弱,单凭民间志愿者的奔走呼吁与求告实在不足以支撑文物保护的重任,反而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及市民造成更多不必要的伤害。

(原标题:“罚款五十万”疑似“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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