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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交西周石斧获奖100元遭吐槽

丹凤的李磊将捡到的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送到了县文化执法大队 实习记者 陈永辉 摄

丹凤的李磊将捡到的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送到了县文化执法大队 实习记者 陈永辉 摄

11月5日,宝鸡市政府为护宝有功的魏家崖村村民魏炳祥等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摄

  11月5日,宝鸡市政府为护宝有功的魏家崖村村民魏炳祥等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摄

  前不久,我省接二连三发生村民捡到文物上交的正能量事件,但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受到网络吐槽(《华商报》11月15日A6版也进行过报道)。

  周艳涛

  此事引起了我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我省将出台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内容,该办法除对群众发现文物、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献文物等实施奖励外,还包括对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参与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者给予奖励。

  回顾1

  奖励太抠门 数万网友吐槽

  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我省留下了众多周秦汉唐等朝代的历史印迹。近日,我省商洛、宝鸡、汉中先后出现了4起群众捡到文物,上交获奖励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而引起数万网友大讨论。

  事件一:洛南县寺坡镇村民雷军政2011年3月在耕地时捡到一块斧状的石头,一直放在家里。近日,寺坡镇搞文物普查,经专家鉴定,石斧是西周时期的。雷军政主动上交,获得洛南县博物馆的100元奖励。

  事件二:今年10月下旬,城固县66岁老人武靖远回家途中在土堆里发现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事件三:今年10月下旬,丹凤龙桥水泥公司员工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战国青铜剑,上交给丹凤县文物部门,获奖励500元和荣誉证书。

  事件四:今年10月中旬,宝鸡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一家在后院发现12件青铜器,上交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奖励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这4起事件中,上交战国青铜剑奖励500元和上交石斧奖励100元的事件,更是因为奖励金额太少,而在社会引发争论,参与网友达到数万人,而且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对此进行评论。华商报记者发现,在争论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奖励过少,不利于保护文物,人民日报评论甚至称“上交古剑奖励500元,绝对不可提倡”。

  回顾2

  村民挖出国宝 政府奖欧洲游

  除了上述几起上交文物的事件,我省近些年,尤其是青铜大市宝鸡涌现出多起群众保护文物的事件,为了弘扬这种正能量,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曾进行重奖、甚至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自2003年以来,宝鸡市涌现出27批群众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3年1月眉县马家镇杨家村王宁贤等5位农民取土时,发现西周青铜器窖藏,及时报告,使27件旷世国宝得到保护;2006年10月扶风县红卫村五组村民李军娃等3人取土时,发现了青铜器等文物,随即报告,共出土商末周初青铜器等共计59件;2006年11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刘东林等六位农民在修水渠时,发现青铜器窖藏,及时报告,使27件(组)西周珍贵文物得到安全保护;2012年6月22日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群众在修建宅基取土时发现文物,徐海军等村民发现文物后,立即及时报告,出土文物101件组。

  2003年以来,国家文物局、省政府、省文物局和宝鸡市、县级政府先后召开10余次表彰大会,发放奖金近60余万元,并3次在京举办了陕西宝鸡农民保护文物展。2007年,宝鸡31位护宝农民被国家文物局授予保护文物特别奖,2011年6月,省文物局、宝鸡市政府在杨家村设立群众保护文物碑,为健在的护宝群众立碑,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杨家村5位护宝村民还被奖励欧洲游。

  除了宝鸡,2008年,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唐家寨村的六旬老人唐舍娃在拾破烂时,无意间发现两块石碑,石碑上写有“公主”、“唐”等字样,主动上交,荣获“十一五”期间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提名奖等。

  >>回应

  如何奖励正在拟定之中

  对于上交青铜剑的李磊,丹凤县文物部门奖励500元,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县级文物部门资金有限,也没有专门的奖励资金,这500元还是县文物部门从办公经费中拿出来的,市政府还会有奖励。但无论最终奖励多少,到底该奖励500、5000还是1万,华商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并没有一定的标准。

  上交文物到底该咋奖?不少网友和业内人士建议能够明确奖励办法。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告诉华商报记者,国家对上交文物怎么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能够明确,基层人员遇到这事儿也好操作。

  昨日,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周魁英告诉华商报记者,省文物局已经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目前正在对内容进行研究。其中除对群众发现文物、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献文物等实施奖励外,还包括对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参与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者给予奖励。至于如何奖励,目前还在拟定之中。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奖励方面,可能将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地区经济情况、文物价值、保护文物行为的情节等方面,并可能成立文物认定机构来认定这些文物的价值。在奖励方面,除了物质奖励,还包括精神奖励,比如可以给捐献者办文物专题展览、授予荣誉馆员、免费参观某些博物馆等方面。

  >>建议

  上交者对文物应具有监督权

  在华商报记者采访中,也有读者提出了好建议,市民王先生说,上交后的文物是否得到妥善保管,会不会被损坏,他建议在上交后,上交者应该对文物具有监督权,可以查询文物的保护状况,以免文物丢失或破坏。

  采访中,也有不少读者认为,物质奖励是一方面,更应该加大精神奖励和宣传,让“上交文物是应尽的义务”深入人心,而不应该事事都看值多少钱。西安碑林博物馆副馆长王原茵建议,可以建立文保档案,让文物本体与上交文物人的故事及精神永远流传下去。

  >>多知道点

  《文物保护法》规定8种情况可奖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7.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8.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他山之石

  徐州、常州奖励500元起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我国只有个别市出台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其中有江苏的徐州、常州。

  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徐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中规定,奖励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通报表扬为主,如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及颁发荣誉证书;物质奖励以发放奖金为主,对在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分布、埋藏密集区域看护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文物价值很高的,给予一万元以上奖励。

  常州的规定中,对发现珍贵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的,给予500至5000元奖励,文物价值较高的经专家评定后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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