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文物奖励过低是对文物的变相破坏
2011年洛南县农民雷军政挖地时捡到石斧一把,一直不舍得卖。近日县博物馆给他做了工作,说这是新石器时代文物,收缴石斧后奖励他100元。上交12件青铜器的魏炳祥得到1万奖励,上交古剑的李磊得到500元奖励。上交文物能否出个明确的标准呢?(11月12日《华商报》)
近期,一些挖到或捡到文物的人相继将文物送到文保部门,而相关部门给予这些送文物的人很少一点奖励,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不菲的文物遭遇“被贱送”,不仅是对送文物本人拾物不昧的俯视,对文物而言何尝不也是一种伤害?其中折射出的在文物保护方面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陈旧思想,更应与时俱进,该改改了。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文物众多,那些埋藏在地下的文物,随着越来越频繁的城乡建设,会将以更快的频率重现现代社会。与正儿八经的考古发现不同的是,那些被民间无意间发现的文物,可能是几率更大的事情。这种方式现身当代,其面临的风险与考古发现相比,被非法处理的风险要大。然而,对于近期文物“被贱送”的遭遇,显然不是文物保护的一个利好消息。公众难免有送文物的人太“傻”的讥讽。当讥讽成了对外界“送文物”的评价,以后文物再想自觉平安为国家所有,其成本可想而知会有多高。
造成文物“被贱送”的原因很多。一直以来,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直为法律所规定,为公众所熟知。并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捡到或挖到文物的人,将文物送还给国家,基本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更不用说是补偿了。另一方面,国家对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支持仍然不够,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现在,尽管一些部门对于送还文物的人在物质上有奖励,但仍然是“小脚老太太”—步子不大。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小额奖励,甚至挫伤了意欲送还文物人的积极性,不仅没有更好地保护文物,反而会造就人们对文物送还的一种消极态度。
能够主动送还文物的人,他们的精神是可贵的,更应该是受到文保部门尊重的,本应为社会所认可,所推崇。虽然不能用给予多少奖励来衡量送还文物行为和文物的价值,但作为支持文物保护事业的一项举措,给予送还文物者适当且必要的厚重奖励,是极其必要的。
重奖上交珍贵文物的公民,不仅有助于减少民间私自藏匿文物的现象,还能遏制文物走私、与境外商贩暗中交易的违法行为,兹事体大,应该引起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部门的重视。
文/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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