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者恶意抹黑民间藏家李巍案二审开庭
2018年5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与张星忠名誉权纠纷二审案件。因本案影响重大,多位收藏家及文博界人士旁听了此次庭审。
一、案件回顾
2016年8月至9月,由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李巍提供展品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浙江美术馆成功举办。该展览由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浙江省文化厅和普陀山佛教协会联合主办,浙江美术馆和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共同承办。作为G20峰会期间官方举办的一场精品展览,参展佛像都经过精心挑选,尤其是明代永乐宣德时期的金铜佛像,作为中国明代造像艺术的代表,彰显着中国佛教造像的艺术高度,在G20峰会期间备受瞩目。
不承想,“西风”来袭。网名“西风”的张星忠于2016年8月26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刊载了题为《浙江美术馆展雷人佛造像以外国科技鉴定能行吗》的文章,随后又发表《涉藏领域的一些人该不该痛批》、《浙江美术馆举办高规格佛教造像赝品展是不是该进行调查》等文章及数十篇博文和评论,围绕涉案展品均系赝品展开,文中将展览的佛教造像与北京古玩城的地摊货以图片进行比较,大量使用“北京古玩城的地摊货图文”、“国家机构收藏或展览混进赝品”、“啥氓不可怕,就怕啥氓有文化”、“国宝帮是一群十足赝品收藏狂热分子”等言论,不但称展品为赝品,更侮辱了李巍的人格。
上述文章在其微博一经发布,先后被多家媒体及网站或转载,或引用,给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于2016年11月向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张星忠正式提起诉讼。
因案件影响重大,该案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9月依法做出审判,判令张星忠删除其微博中的侵权文字,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承担诉讼费6750元。尽管判决内容离原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李巍并没有提起上诉。张星忠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二审中双方所持观点
2018年5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诉讼中,张星忠一方辩称言论自由,涉案展品置于公众视野,应当尊重不同声音的权利表达,对于涉及展品真伪性的争论应保持宽容,因此其“赝品”言论不构成侵权。
李巍一方认为张星忠在其博客发表的涉案文章及评论存在大量侮辱、诽谤内容,并非对李巍及其藏品的客观、真实评论,系故意侵害李巍及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的名誉权。法庭上,双方围绕张星忠的文字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中,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代理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壮询问:张星忠自称鉴定专家,有何资质?有什么鉴定证书?是哪个部门颁发的?面对这些与案件紧密相连的问题,张星忠的代理律师全部都回答不出,只好予以回避,并多次以“无关联”、“非本案争议焦点”为由拒绝回答。当法官问:张星忠文章中所称的“正”是哪方?“邪”是哪方?是否将自己视为正?李巍视为邪?张星忠的代理律师回答:“是的。”
三、“正”与“邪”——张星忠、李巍何许人也?
张星忠网名西风,其一审中自称为古陶瓷研究学者、资深评论者、专栏作家,是一个以文物打假评论为职业的写作者,开设有数个专栏、博客。
除本案外,张星忠与另外一场名誉侵权官司也有不解之缘。因其撰写的《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的博文,贬损李舒弟的藏品并侮辱李舒弟的人格。李舒弟将其告上法庭,张星忠被判侵犯李舒弟名誉权。
接着,张星忠又撰文质疑邱季端捐赠北师大的6000件古陶瓷。张星忠本人并没有看到这6000件瓷器,就撰文称其为假。邱季端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发表声明:对于无据诽谤者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位自称拥有3万余名粉丝的“西风”,在经历了这两次名誉侵权纠纷后,究竟还有多少公信度,究竟还有多少追随者认定他所代表的“正义”呢?
李巍,国内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1965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六年的军旅生涯中多次立功受奖。央视《新闻联播》、《国宝档案》、《东方之路》等栏目,都对这位师职转业干部的艰辛收藏及部分藏品进行过报道。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步连生、国家博物馆孙国璋、故宫博物院王家鹏、清华大学李静杰等权威机构的专家都多次参与过李巍藏品的鉴定,难道说他们都抵不过一个自称古陶瓷研究学者的凭空猜测吗?
2009年,李巍向中国国家博物馆捐赠22尊明清时期珍贵的金铜佛像及法器,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大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国家博物馆馆长吕章申、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及文博界大批专家学者出席了捐赠仪式,难道李巍的善举也被张星忠视之为“邪”吗?
2015年,李巍向普陀山佛教协会捐赠515尊元明清金铜佛像及佛教法器。普陀山佛协破例授予李巍先生特邀理事一职,并在普陀山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佛教造像研究院。舟山市政府授予李巍荣誉市民称号,同时推举李巍为舟山市政协委员。
2017年,李巍再次向普陀山佛教协会捐赠231尊珍贵金铜佛像及佛教法器。
如此善举、义举,如何与张星忠文章中所称的“邪”关联?多次恶意贬损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和名誉,又如何与张星忠自称的“善”联系起来?
四、言论自由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挡箭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见,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侮辱和诽谤。
《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及展品成为区域性公共话题,允许社会公众的自由讨论和合理关注。但不意味着由此引发的恶意人格贬损也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张星忠作为自媒体人,其对自己的言论需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不能超出范围,尤其是当言论被分享出去,再有一定数量的人关注、转发、评论,影响会更为恶劣!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讨论空间决定了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评论时,应有事实依据。张星忠对《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展品的评论并没有围绕造像形制、雕刻工艺等方面评论,对展品的真伪也没有从科学、严密的判断流程去分析和论证。
一审判决书已认定张星忠不具有艺术品鉴定师国家职业资格,张星忠也在《涉藏领域的一些人该不该痛批?》中写到:“我自己这些年就折腾元代瓷器一个门类要彻底搞清楚,有时都感到绝望,何况还有这么多朝代的瓷器。”可见,其对自己所谓的专业领域有自知之明。
张星忠自己在博文中声称对一件展品的真伪评判要“望闻问切”,但是他甚至连展览现场也未曾去过,仅凭另案侵权人陈建明提供的来源不明的照片即作出“涉案展览为赝品展”的结论,并使用“流氓、骗子、邪恶、黑幕、国宝帮、江湖混混”等语言对《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进行贬损性评论。
李巍方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大民律师在庭上指出:任何人都可以评论,这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关键是评论任何事都要有前提。评论电影《芳华》,评论人得去电影院看完了再评论,写影评。评论小说《一地鸡毛》,评论人得看完了小说,再写读后感。如果评论人没有看过电影《芳华》,也没有读过小说《一地鸡毛》,就开始评论,是没有任何基础的。本案中,一个没有到过金铜佛像展现场的人,也没有见过118尊涉案佛像,更没有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接触过涉案佛像,就开始擅自评论,其评论没有任何基础和依据,是以学术探讨和舆论监督为名的名誉侵权行为。
一个自称陶瓷研究者的网络作家,既没有金铜佛像鉴定资质,又没有亲临现场看展,究竟是如何写出涉案评论的呢?
在收藏界,通过打压他人来抬高自身,借以控制话语权,从而达到操纵舆论、假借正义之名行邪恶之实的目的,这往往就是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所惯用的手段与伎俩。张星忠恶意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输了官司仍不服气,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有如此底气,我们不得而知。
六场维权官司,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坚信:他们是为捍卫自己的名誉而战,同时也是为中国9000万民间收藏家赢得话语权而战!万众期待,这一系列名誉权之战,终将成为收藏界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良好开端!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的审判结果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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