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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别墅能卖:但不能卖给外国人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晨报报道了位于南京梅园新村42号民国住宅“低调”寻买家的新闻(见10月26日A03版),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吴靖处了解到,由于该住宅属于区级文保单位,因此也引起了南京市文化局和玄武区文化局的关注。吴靖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文物法,属于个人产权的文保建筑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卖给外国人。”另外,房子虽然属于个人,但在对其内部进行维修、整改和装修时,应该将方案上报给文物部门,经审核允许后,才能装修自家豪宅。

  文保建筑能买卖吗?

  能,但不能卖给外国人,公产不能变私产

  一栋民国建筑,它是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它能被买卖吗?当记者抛出这个问题时,吴靖处长说:“根据文物法,私人产权的文保建筑是能被买卖的。但是不能卖给外国人。并且,如果是公产,不能卖给私人变私产。”

  另外,虽然文保建筑可以在以上法律规定范围内转让,但是,房子到手后,无论是拿来开店还是自己住,修缮方案都必须上报给文物部门。吴靖说:“按照规定,比方说,省文保单位的就上报省文物局,市文保单位的就上报市文物局。”为此,吴靖表示,他昨天看到晨报的报道后,已经紧急和玄武区文化局联系,让他们调查情况,并且联系卖家,提醒注意事项。

  另外,在采访中,东大建筑学教授周琦也告诉记者,他上个月就为另一个南京民国建筑做过装修方案,“也是私人产权的,属文保单位,我们也是先申报,任何格局的改变、哪怕门窗的改变,都要批准后才能动工。”

  至于梅园新村42号为何能成为区文保单位?吴靖说:“坦诚讲这个房子我并不了解具体渊源,但要被认定为文保单位,要依据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三个考量方面。比如颐和路片区,都是名人故居;今年刚认定的利济巷,从建筑本身说没什么价值,但历史价值意义重大;像紫金山天文台,则直接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水平。”

  南京有多少民国建筑?

  千栋以上,百栋以上是文保建筑,能买卖的一二十栋

  在昨天对吴靖和周琦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南京的民国建筑超过千栋,吴靖说:“据我在一份文件中看到,其中保存完好的有200多栋,文保单位有100多栋。”在这个数字上,周琦的说法有点不一样,“这两年属于文保的民国建筑有所增加,可能还不止100多栋。”

  不过,周琦告诉记者,虽然有这么多民国建筑,但实际能买卖的,也就一二十栋,“大部分产权都是国有的,只有很少的在私人手里。”周琦告诉记者,还有些民国建筑的产权目前有点“乱”,“大多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近两年有些海外人士也回来寻过房子,按照相关规定,有些房子可以还给原房主。但就算把这些房子算上,能买卖的还是很少。”

  文保建筑修缮的费用谁出?

  谁拥有、谁使用就谁出

  民国建筑的修缮一向也是惹人关注的。在采访中,吴靖和周琦都提到了前两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张治中公馆”事件,当时,由于房主违法拆除、重建公馆,最后被罚款50万元。

  虽然怎么修要文物部门批准,但至于维修的费用,是“谁拥有、谁使用,谁维修”。说到这个话题,吴靖觉得颇为头疼,“有些房子的后人没有那么多钱去保护和修缮,文物法规定,对于‘确定没有修缮能力的,可以适当补助’,但我们怎么去调查对方到底有没有修缮能力呢?如果政府投入很多,然后房子又被卖掉了,不是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吗?”

  吴靖还提到,据他了解,在一些欧美国家,一个房子是否被认定为文物,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这样就可以避免文物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冲突。

  不过,谈到国外文物法的规定,周琦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来说明,在国外,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文物,那你就是要负责到底的!周琦说:“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英国一个中世纪的城堡,是国家级文物,但这个曾经的贵族后代没落了,没钱了。按照英国文物法,拥有者必须负责到底,可不能让这个城堡倒了。房主很想卖,甚至挂出‘一英镑’的价格,但维修费用需要500万英镑,所以没人敢接。”

  记者  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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