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取石建房别搬走文化的基石
近两日,记者采访途经河南省鲁山县境内阿婆寨山岭时发现一古城墙绵延起伏,但部分段遭破坏严重,坍塌、断裂不堪。当地学者曾考察研究认为,这些古城墙是战国时期“楚长城”的部分遗存。(10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历史文物是经过历史沧桑、岁月刻画留给后人的“遗产”。河南省鲁山县境内的城墙,经当地学者考察研究,认为是战国时期的“楚长城”,被考古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长城”,距今2600多年历史。这样历史悠久的文物,不仅具有观赏价值,可以领略几千年前劳动人民的智慧;而且还具有颇高的考古价值,应该是重点保护起来的文物对象。可就是这样不可估量其价值的“楚长城”的石头,却被当地村民用来砌房子。如今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断壁残垣、断裂不堪的景象。着实令人心疼不已。
“当地村民均称村边的城墙是‘楚长城’”。村民既然知道到是“楚长城”却还要在完整的城墙上取石头,为了一己之便,造成文化之痛。他们取走的不是石头而是“楚长城”文化的根基,破坏了长城原有的风貌,将是不可挽回的损失。也许有人讲可以恢复原貌,重现长城的伟岸。但是恢复和原貌能有可比性吗?
造成这样的残局,不仅是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当地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职责。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疏于管理,导致“楚长城”变为了“破长城”,文化的根基何在?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笔者认为,地方文物保护部门以及相关考古、文化学者应该积极投身到“楚长城”的保护中来,共同挽救这一历史的“遗产”,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坚持“开发和保护”一体的原则,在保护好“楚长城”的同时,实现其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最大化。别再让“楚长城”的文化基石不翼而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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