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本报讯 (记者李辉) 5月6日,在法院对外公布的判决中,涉及“收藏”、“反腐”、“租赁”等这些热词的诈骗见诸其中。骗子利用编造的身份轻松得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方再无下文时,被害人才恍然大悟。在此,特别提醒,诸如此类身份暗藏陷阱需谨慎。
2012年8月9日,肖某某伙同其妻张某某(已判刑)预谋后,由张某某冒充韩微,谎称“中华藏宝斋”工作人员,向王某某低价推销黄金纪念币等物品,并以日后高价回收为由,骗取其信任。2012年8月9日至2013年1月期间,张某某伙同肖某某通过快递,多次向王某某住处发送假冒的纪念邮票、金币及金条、玉玺等品,收取货款共计103784元,其中1枚玉玺为真品,价值9000元。破案后被告人家属退赔103784元,已发还被害人。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7月9日至15日期间,郑某、沈某谎称“甘肃省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室”工作人员,以要求协助出版《甘肃预防职务犯罪》专辑为名,要求提供赞助费,骗取三家银行的信任后,这三家银行分别向其提供的“甘肃勤正创建联合文化有限公司”账户汇款2万元。作案后,郑某、沈某将骗得的钱款分赃挥霍。案发后,6万元赃款全部退还。城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3000元;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3000元。
2014年4月13日,杨某某在网上发布其女友张某某所租到期房屋的出租广告,被害人管某看到房屋出租广告后与杨某某联系租房事宜,杨某某谎称其为该房屋房东的亲戚,并与被害人管某签订租房协议,骗取租金8700元。破案后,退赔全部赃款,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城关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