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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让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让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3年3月,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联合协定》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构想,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建设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发展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31个省份将“一带一路”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计划,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提到“一带一路”。来自人民网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民关注的十大两会话题排行榜上,“一带一路”话题以热度3.6668高居榜首。

  参加今年两会的文博界代表和委员认为,中央基于“丝绸之路”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和经济项目, “一带一路”的建设,历史和文化是重要基础,文化遗产应该在其中发挥较大的作用;“一带一路”确定为国家重大战略,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是文物系统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发挥资源优势,自觉做好服务大局工作的神圣职责。文物工作者力促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项目圆满成功,相继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展和丝绸之路文物展,赴坦桑尼亚举办中非海上丝绸之路展,大力弘扬展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丰说,从中国丝绸文化遗产的特色出发,“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不能缺位,要让丝绸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他建议:

  掌握遗产资源,夯实丝路认知——主动组织“一带一路”上的丝绸文化遗产调查,掌握丝绸文化遗产资源;大力开发认知和研究技术,确认丝绸起源、发明、传播和交流等重要节点;用文物、图像、文献实证的丝绸史实勾划一幅权威的丝绸之路,夯实丝绸之路中丝绸的话语权。

  抓住重点项目,保护丝路遗产——充分利用我国在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方面的技术力量,推出“一带一路”出土丝绸文物及相关遗址的技术研究和保护项目。

  做好展示平台,传播丝绸文化——充分利用丝绸之路沿线博物馆的陈列展示功能,做出国内最出色的丝路展览,讲好中国丝绸故事。主动对接国外著名博物馆进行展览交换,把以丝路之绸为主题的展览推向海外,传播中国丝绸文化。

  传承丝绸技艺,开发丝绸产品——发挥“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作用,让丝绸文化遗产在今天的丝绸原产地得到生产性保护,建设蚕桑生态基地和丝绸特色小镇,集聚非遗传承人、民间工艺师、纤维艺术家、时尚设计师及相关企业,打造具有中国元素的丝绸特色产品,重振丝绸辉煌。

  建立国际中心,聚集同行人脉——逐步建立“丝路之绸”国际中心。建设丝绸之路信息中心,建造最为完整的丝绸之路主题图书室和数据库,建成丝绸之路考古标本库和相应的实验室。在合适时候申报“丝路之绸”UNESCO二类中心。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说,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敦煌莫高窟和含22处遗址点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年来,随着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推进,上述遗址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和展示。2006年和2012年,国家文物局两次将海上丝绸之路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泉州、宁波、北海、福州、漳州、南京、扬州、广州和蓬莱等9个城市的50多个遗产点名列其中。

  单霁翔指出,“一带一路”的提出让有关地方看到了发展旅游的契机,纷纷制定相关规划设想,其中无不将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作为核心要素,有的甚至不顾客观规律进行过度开发。不少文物景区因为文物管理机构级别较低,管理权力有限,无法对文物本体保护、地方政府过度开发、遗产地环境风貌遭到破坏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莫高窟等管理层次较高的世界文化遗产,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状况较为理想,并已逐步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理念探索和实践的典范。

  单霁翔认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防止为追求局部经济效益,实施过度的旅游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不利影响。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开发,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涉及文化遗产的景区内文物保护机构的建设,提升保护级别,不得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严格履行涉及文化遗产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的保护,单霁翔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地方各级政府:

  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旅游、建设、文化和文物等部门间的协调,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在“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方面大力推广“敦煌莫高窟经验”。敦煌莫高窟多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可持续旅游发展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合作抢救珍贵文化遗产,并实施游客承载量控制,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得到了国际高度认可,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践最佳案例。敦煌莫高窟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现行管理体制,确保了各项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安全,同时也实现了文化遗产价值最大程度的传播与共享。敦煌莫高窟的保护与旅游发展模式应在“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加大“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相关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经费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抢救性投入,重点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同时确保各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中有适当比例用于文化遗产保护。

  来源: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