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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出炉 国有民营税收优惠同享

  北京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国务院昨日发布《博物馆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昨日上午,英国剑桥公爵威廉王子走访了北京故宫博物院。与故宫博物院日均观众接待量超7万人次相比,大多数博物馆显得人气不足。

  数据显示,2013年在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博物馆达到4165家,比上一年增加了299家,但是年参观人次仅有6亿多,平均每家博物馆每天招待人数还不足400人。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博物馆总体数量也差距明显。比如美国有1.7万余座博物馆,日本有5500多座博物馆,几乎每几万人就有一座博物馆,而中国平均每40万人才拥有1个博物馆。虽然民办博物馆所占比例上升到19.5%,但与西方国家六成的占比相比,中国民办博物馆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为激发博物馆活力,条例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同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并对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提出了具体条件。

  业内认为,相对于国有博物馆,民营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处于劣势。民营博物馆经费来源主要是私人投资,很难享受财政拨款,还需缴纳各种税负。因此,要想发展民营博物馆,除了公平对待外,还需出台配套改革措施。

  “条例只是在政策上加强对民营博物馆的扶持,且是在一定范围内民营博物馆享受公平待遇。今后,国家可能会进一步促进民营和社会公益基金发展文博事业。”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民营博物馆设立在获得土地时实力较弱,靠博物馆自身运营,比如门票收入很难生存,需要社会赞助,可以尝试设立基金,成立理事会管理,这对目前缺乏一定资金的国有博物馆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