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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大盗墓倒卖文物案二审宣判

庭审现场 资料图片 庭审现场 资料图片

  查获文物198件 收缴资金2000余万元 审理历时一年多

  湖北最大盗墓倒卖文物案二审宣判

  楚天快报讯 记者 朱道全 通讯员 揭祥

  一起盗墓案,牵出一个庞大的倒卖文物团伙。警方顺藤摸瓜查获198件文物,缴获资金2000余万元。文物数量之多、规格之高,让国家文物局专家组为之惊叹。

  公安部督办的随州“5·8”特大盗掘古墓、倒卖文物案于2012年9月告破。历时一年多审理,此案终于告一段落。

  昨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主犯王兴、张建、刘闻、王方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被告人刘荣犯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君实施倒卖文物犯罪起数多、涉案文物多、文物等级高,社会影响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3个团伙纠集盗墓警方追缴文物198件

  2011年8月28日,东城义地岗古墓群的看墓人发现,古墓群附近出现大量新土,墓群内还有一个被树枝掩盖的探测井。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在一个较大的坑旁边散落着新鲜烟头和矿泉水瓶。这些坑应是盗墓者几个小时前才挖的。民警立即封住路口,在全城展开清查。

  次日,一名群众向警方举报,住在一家宾馆的一伙人形迹可疑。他们昼伏夜出,回宾馆时脚上沾有大量泥土,有人手上还拎着用报纸包裹的工具。

  民警赶到宾馆调查,这伙外地人一共有8名,来自山东。每次外出时都有4名随州当地人跟随。很快,民警将这12人抓住,并从房间内搜出了大量盗墓工具。

  经讯问得知,这伙人进入古墓盗走了一个青铜鼎。一名山东买家以400万元的价格买下,先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拿走了青铜鼎。他们不知道买家的真实姓名,只知道绰号叫“小胖子”,是山东人。

  2012年5月8日,随州警方成立专案组。民警先后20余次奔赴北京、浙江、武汉、河南等地调查取证,查明了以武汉人张某、山东“小胖子”刘荣和随州人刘闻为首的3个团伙,确定20名嫌疑人。这3个团伙长期在湖北随州、河南洛阳、山东枣庄等地专门从事盗掘古墓葬、倒卖国家珍贵文物活动。

  2012年9月4日,民警一举抓获3个团伙头目及相关涉案嫌疑人,追缴各类文物151组198件,追缴和冻结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

  审判历程

  审理历时一年多判决书长达110页

  2013年10月23日,此案在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1名被告人同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联系襄阳人张某,到随州义地岗古墓群探测古墓,并进行盗掘。于是,张某邀约了3人来到随州王某家的菜地内探测古墓。在确定古墓的位置后于夜晚来到古墓处挖掘,盗得青铜器两件、果盘一件和若干小铃铛。随后,他们在随州一高速路口处转卖给河南驻马店人马某。

  众被告人中,外号“小胖子”的山东文物贩子刘荣是这起大案告破的关键人物之一。

  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份,刘荣联系当地人打听随州文物出售和古墓的信息,并许诺以文物成交价格的10%给其提成。刘荣安排人,先后3次在随州市义地岗古墓群实施盗掘,共盗得各类青铜器20多件。

  2014年1月27日,此案一审宣判,判决书长达110页。法院判决,主犯王兴、张建、刘闻、王方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被告人刘荣犯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君实施倒卖文物犯罪起数多、涉案文物多、文物等级高,社会影响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也都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

  王兴、张建、刘闻、王方、张君、刘荣等8人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

  2014年5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5·8”特大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8名上诉被告同堂受审。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5年1月22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上诉人王兴、刘闻、张建、王方和原审被告人彭江、裴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及对上诉人张君、刘勇、贺某和原审被告人吉某等12人犯倒卖文物罪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维持原判。

  主犯王兴、张建、刘闻、王方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被告人刘荣犯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君实施倒卖文物犯罪起数多、涉案文物多、文物等级高,社会影响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审判决对上诉人刘建荣犯盗掘古墓葬罪、上诉人马峰犯倒卖文物罪的定罪准确,但量刑稍显不当,可以酌情适当再从轻处罚。判决为刘荣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上诉人马峰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