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博物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起点
本报记者 翟群 李月
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同时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鼓励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此次《条例(草案)》审议通过的背景如何?对我国今后博物馆行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让这些条例更好地发挥实际作用?
博物馆行业的首个全国性法律文件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博物馆学教授潘守永表示,《博物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第一个全国性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文件,即第一次从国家法的层面,确立了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性质、任务和规范。“比较全面规范了博物馆从设立、财政政策、免税政策、注销以及研究、开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从此博物馆工作有法可依。”他说。
“《条例(草案)》规定,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在权利、责任、义务上都是一样的,这也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不再是私人博物馆这样一个概念。同时,明确博物馆不能求经济回报,这与国际以及国内有关博物馆职业伦理道德的规范是一致的,博物馆作为公益组织,是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这是博物馆设立的基本前提,任何举办者都不得因此谋求经济上的利益。” 潘守永说。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4165家,10年间增长了一倍。尽管我国在博物馆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大众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我国的博物馆事业需要更大、更为规范的发展空间。
“目前博物馆行业管理的依据是文化部2005年颁布、2006年开始实施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无法解决博物馆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业界多年的期盼。”广东省博物馆馆长魏峻对记者表示。
将博物馆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条例(草案)》中关于藏品保护及管理问题,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表示,馆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点,加强保护和管理仍是核心。《条例(草案)》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受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从考古挖掘到保护都存在了挑战。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这一底线,使之成为非法盗掘的栖息地和终点站,博物馆的社会角色也会随之受到公众质疑,将为社会传递负面信号。
民办博物馆往往具有鲜明的收藏和展览主题,因为独具特色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由于在土地、税收、设立条件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发展面临诸多瓶颈,有些民办博物馆更是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从法律上讲,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担着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条例(草案)》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项进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配套改革。”安来顺说。
“《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对于我们民办博物馆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以前从管理部门到业界,都在呼吁给予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待遇,虽然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参照。而现在有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对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大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陕西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馆长王彬表示。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侯俊认为,此次《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将博物馆的建设列入法治化道路,一方面以法治规范了收藏文物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整个文物市场的治理也将起到监督、监管的法治保障作用。而把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列入条例,明确提出对博物馆文化产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对博物馆的文化产业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将对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条例落实需多维度配套措施
南开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主任黄春雨认为,我国的博物馆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乱象。《条例(草案)》明确了行业底线,而不是像以前只能靠职业伦理道德来进行约束,必将有助于博物馆行业的规范发展。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从多维度来保障相关条例的落实。
“《条例(草案)》规定,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然而在具体的实施中有赖于当地的文博管理部门在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与公权力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最终结果会如何,并不能确定。因此《博物馆条例》的落实还需要从多维度来思考,需要更高层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实施依据。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博物馆并没有明确的主管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而是在由税法、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一系列较高层级的法律构成的框架下来管理,而且具体规定十分细致明确。例如对博物馆文化产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一项,根据现有法律,博物馆出售的商品中,只有与该馆藏品或宗旨有关的产品可以免税,无关的产品仍然要收税,以保证优惠政策能够真正用于支持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业。这就好比如果天津博物馆出售兵马俑复制品仍然要交税。”他说。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