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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有利于博物馆专业化、法制化发

  来源:光明网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获得了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已经达到了4065家,短短10年增长一倍还多。其中有2115个博物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免费开放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大。而国家对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仅仅在2014年,中央财政就安排经费6.6亿元,推动实施一批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和53个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同时还完成8000余件(套)珍贵文物和2万余枚简牍修复。

  尽管我国在博物馆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老百姓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我国的博物馆事业需要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尤其需要走专业化、法制化的道路。从这个角度出发,《博物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在博物馆发展过程中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氛围,促进我国博物馆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

  应该说,这是借鉴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博物馆管理的经验,同时也是吸取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种教训的结果。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作为目前中国最为有名的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在2013年遭遇了“十重门”事件,陷入了巨大的舆论漩涡。在那个时候,就有人提出了我国博物馆法制化建设的问题,如果当时有了法制化建设,故宫博物院也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陷入那么不堪的被动境地。

  从《条例》的具体内容看得出来,国家对推动博物馆建设是不遗余力的。博物馆向来有国有和民办的区别,民办博物馆往往具有鲜明的收藏和展览主题,因为独具特色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由于在土地、税收、设立条件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所以遭遇了发展上的困境,有些民办博物馆更是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而《条例》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无疑是文化政策上的一项进步,值得肯定。

  既然是法律条例,那么除了保护,自然也少不了约束性条款。条例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这实际上应该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市场经济,商品社会,文物收藏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巨大的现实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贩卖文物。而这些人为了减少买卖文物的风险,就企图通过博物馆的渠道把文物洗白。所以说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拒绝来源不明或不合法文物的底线,就会面临成为非法盗掘文物的的栖息地和终点站的风险。如此一来,不但和设立博物馆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而且客观上也刺激了盗掘和贩卖文物的非法行为。

  博物馆既肩负着保存、收藏、研究、弘扬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责任,同时也承担着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博物馆的建设发展,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所以必须走专业化、法制化的道路,这无疑正是《条例》出台的初衷。(天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