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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单位获批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

  中国经济网11月21日讯 近日,为了规范引导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和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国家文物局批准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有关省(市)文物局:

  为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我局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为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积累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民间收藏文物鉴定需求,逐步建立专业化、门类齐全、运行规范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工作机制。

  (二)明确文物鉴定专业门类、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人员培训、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三)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推动制定标准规范,健全文物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四)鼓励以传统、现代相结合方式开展文物鉴定工作,在文物年代检测、成分检验及工艺分析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省(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试点工作要求。

  (二)完善管理制度。我局将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工作导则,供试点工作参照执行。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公布文物鉴定规程,公告鉴定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规范鉴定人员行为,杜绝虚假鉴定,不断提高文物鉴定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制定、颁布有关文物鉴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充分认识、把握文物鉴定的特点、规律,积极研究、应用最新文物研究和相关科技成果,不断提高文物鉴定业务水平。

  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