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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每年六千万元

  中新网广州9月9日电(王华 余洋)广州市政府9日公布,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6000万元,并率先对非国有文物养护作出补助。

  广州近60年来共进行了五次文物普查,最终核定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3010处。其中,国、省、市、县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7处(单体文物1109个),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463处。

  根据广州人大于2013年颁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该市将每年安排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当日通过“广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该资金用途为:需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对国有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及修缮、保养资助;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科研;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其中,广州是率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养进行资助。

  广州市文广新局赵冀韬表示,广州现正探索建立文物,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结合计算机技术、三维激光扫描、网络技术、虚拟仿真、WEBGIS等技术,开发一套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文物保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文化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依托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建立文物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安全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