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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古要论》看木材之德

  木材是大自然最伟大的馈赠之一,在“异木论”中,曹昭虽然没有阐释木材之德,但从其著书缘由以及行文中,亦不难想见这位博物君子的高风亮节。曹昭著书,是因为担忧“习清事古”的人们面对浩繁古物心中繁杂,找不到门径,所以“析门分类”、“书而成篇”,写了《格古要论》。木材之德,不在字里行间,也在其功夫之诗外。

  中国文物鉴赏的书,最著名的当数《格古要论》,作者曹昭。曹昭是元末明初人,主要生活于明朝洪武年间,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著成《格古要论》。这本书历来为方家重视,传承不息,是鉴赏古琴、书画、碑帖、陶瓷、漆器等古代文物的最重要典籍之一。《格古要论》成书后68年——明朝景泰七年(1456年),江西人王佐在原书的基础上又增补许多内容,依然名为《格古要论》,后人为了将其与曹昭的《格古要论》分别,又名为《新增格古要论》。

  博物君子之曹昭与王佐

  王佐是江西吉水人,生卒年不详,明朝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进士,后担任过刑部主事、刑部外郎等职,以为人勤勉谨慎闻名朝野。据记载,王佐“读书学圣贤之道”非常用功,“不以小成自足”,有一股探根究底的钻研精神。他身为官员,对古物的所见所闻自然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这就为他增补《格古要论》准备了良好的物质和精神条件。

  古人做学问很谦卑。王佐增补《格古要论》,增补的内容很多,但他不掠美,说他只是增加了一些曹昭忽略的内容,重新编排了曹昭原书中的顺序而已(例如把古琴的内容移到了开头),书的内容还是关于古玩器物的鉴赏,因此书名还是叫做《格古要论》。王佐只在新书中加了一段“新增凡例”,说明了自己增补的原因。而至于书的签名,也就是作者问题,古代学人是不在乎的,他们只在乎书好不好,值不值得写,值不值得印,而不在乎著作权属于谁,名声广不广的问题。因此,《格古要论》有两本,一本是曹昭原著,一本是王佐新增。王佐新增包含了曹昭原著,所以我们现在只要读名为《新增格古要论》的这本就可以了。

  再来看曹昭这个人。他的生卒年也不可考,也是敏而好古,对古玩器物极感兴趣,并且治学严谨,孜孜不倦。在《格古要论》自序中,曹昭这样写道:

  先生真隐处士,平生好古博雅,素蓄古法书、名画、古琴、旧砚、彝鼎、尊壶之属,置之斋阁,以为珍玩。其售之者,往来尤多。予自幼性亦嗜之,侍于先子之侧,凡见一物,必遍阅图谱,究其来历,格其优劣,别其是非而后已。迨今老尤弗怠,特患其弗精耳。尝见近世纨绔子弟,习清事古者亦有之,惜其心虽爱,而目未之识矣。因取古铜器、书法、异物,分其高下,辨其真赝,正其要略,书而成篇,析门分类,目之曰《格古要论》,以示世之好事者。

  这里的“先生”是指曹昭的父亲,是个饱学之士,好古博雅,曹昭受他影响,自幼嗜古好文,后来将一生年华奉献在这件事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辨明文物的精粗真伪。《格古要论》被收入《四库全书》,收入缘由是:“(《格古要论》)於古今名古今名玩器具真赝优劣之解,皆能剖析纤微。又谙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无不厘然,故其书颇为赏鉴家所重。”

  曹昭与王佐两人,都是好学的博物君子,其所著《格古要论》,已成为我国鉴赏、收藏古物名物的必备工具书,对于保护文物,有着非常重大的贡献。

  古琴之“五不弹”

  《格古要论》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篇章,应该是“古琴论”。原本曹昭并没有把这个篇章放在书首,而是代之以“古铜器论”,王佐增补的时候,认为“物莫古于琴书,在学者所当先务”,所以把“古琴论”移到开篇。“古琴论”论及古琴样式,曹昭说:“古琴惟有孔子、列子二样琴合古制。若太平古琴,以一段木为之;近有云和样者,其样不一,皆非古制也。”同时,“古琴论”中一条“琴有五不弹”的内容,说得非常精彩:“疾风甚雨不弹。廛市不弹。对俗子不弹。不坐不弹。不衣冠不弹。(右五者,所以尊圣道而尽琴之理也。)”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古琴论”中还记载了一条古琴桌的作法:“琴桌须用维摩样,高二尺八寸,此样一有可入漆于桌下。可容三琴,长过琴一尺许。桌面用郭公甎最佳,玛瑙石、南阳石、永石尤佳。如用木桌,须用坚木,厚一寸许好,再三加灰漆,以黑光为妙。”

  我国自宋代始,逐渐形成一股研究古玩器物的博古之风。写古琴最著名的要数南宋赵希鹄的《洞天清录》,论及古琴之材、色、音、制、境诸般,非常详细。曹昭《格古要论》的特点,便在于详细论及古琴桌与古琴之“五不弹”,读来颇觉齿颊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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